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二項、《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實施意見》(深府辦〔2021〕8號)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經研究,我局決定對《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進行續期,有效期延續至202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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