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高質量發展,推動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進一步加強新建住宅全裝修工程全流程監管,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全裝修品質,鼓勵新建住宅項目戶內實行全裝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2025)等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加強新建住宅全裝修建設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規定
本通知所指新建住宅全裝修是指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內部墻面、頂面、地面全部鋪貼、粉刷完成,門窗、固定家具、設備管線、開關插座及廚房、衛生間固定設施安裝到位;公共區域的固定面全部鋪貼、粉刷完成,水、暖、電、通風等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到位。
二、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是實施全裝修第一責任主體,應履行全裝修質量首要責任,要健全企業質量內控機制,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對設計、施工、采購、交付及售后實施全過程管理。設計單位應履行全裝修設計質量責任,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單位應履行全裝修施工質量主體責任,應當嚴格按照住宅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施工。監理單位應履行全裝修施工質量監理責任,嚴格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管。
三、強化工程質量管理
(一)規范工程發包行為。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應將裝飾裝修工程納入施工總承包范圍,不得另行單獨發包。
(二)強化工程設計管理。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擅自修改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圖審查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不得壓縮合理審查周期、壓低合理審查費用。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落實住宅隔聲、防串味、防水、防火等標準規定,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對容易出現滲漏、開裂等常見質量問題的部位加強精細化設計管理,對臨近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的住宅明確噪聲治理設計要求。設計單位不得以“優化設計”等名義變相降低設計標準或隨意變更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按規定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備注項目屬于全裝修住宅。
(三)鼓勵裝修“樣板先行”。鼓勵建設單位提供“菜單式”全裝修模式,滿足購房人多樣化、個性化需求。項目設置樣板間的,在裝飾裝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嚴格實施工藝、材料樣板和裝修實體樣板示范制度,明確各項指標標準;在樓棟實體內按照每種戶型、不同裝修標準的裝修設計文件分別設置樣板間,展示所有交付標準內容,非交付標準的活動家具等內容應予以注明。驗收合格的樣板間作為裝飾裝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的參照標準。
(四)強化材料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裝飾裝修分部分項工程的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進行進場檢驗,確保品種規格、外觀尺寸和各項性能滿足設計要求;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不得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要加強檢驗檔案管理,確保質量證明文件真實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五)加強檢測(檢驗)管控。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施工等企業機構按照檢驗批劃分編制項目檢測(檢驗)方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工程質量檢測,見證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見證取樣送檢、現場檢測,經檢測合格方可使用。檢測(檢驗)合同內容需滿足檢測(檢驗)方案要求,并明確雙方責任人及工程質量檢測(檢驗)項目、方法、數量等。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加強方案執行、合同履約以及檢測(檢驗)情況的監督管理,不得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施工單位應認真編制施工方案組織計劃,加強對裝修工程的組織管理,加強各專業工種相互間的協調;積極推行工業化的施工方式,鼓勵使用裝修部品,提高現場裝配化程度,淘汰落后施工工藝(如墻面大面積飾面磚水泥砂漿粘貼);針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等,編制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專項方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說明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監理單位加強對鋼筋、混凝土、隱蔽工程等涉及結構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監理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方案落實常見問題防治措施。各級監督機構應加強工程質量抽查力度,對常見質量問題(如滲漏、開裂、空鼓、抹灰膩子脫落等)、閉水試驗(廚房、洗手間、陽臺等)、外墻淋水試驗、裝修裝飾材料(電線電纜、給排水管材管件等)開展質量抽檢。嚴查裝修工程“以次充好”“貨不對板”“不按圖施工”“兩張皮”等情況。
(七)鼓勵第三方參與監管。鼓勵建設單位為住宅項目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運用市場化手段完善住宅項目建設全過程質量管控。鼓勵有條件的住宅項目開展“預看房”活動,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由建設單位組織開展購房人“預看房”活動,公開展示鋼筋、預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節能材料等主要材料(包含裝飾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性能)以及使用部位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業主咨詢,及時組織問題整改并反饋購房人。
(八)落實分戶驗收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組織分戶驗收,分戶驗收應以戶為單位進行全數檢查,通過試運行或現場試驗組織隔聲、防串味、防水、防漏電等實體性能檢查檢測,相關檢測結果納入《住宅質量保證書》。分戶驗收合格后,按戶作出《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及分戶水電分路布置圖,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戶向產權所有人出具。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各級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分戶驗收進行抽查,抽查戶數不少于項目總戶數的1%,且每個單位工程不少于1戶、每個項目不少于3戶,其中,中高層及高層住宅,每種戶型、不同裝修標準每棟抽查不少于1戶(含頂層、中間層、首層);低層及多層住宅,每種戶型、不同裝修標準抽查不少于1戶(含頂層)。監督抽查時應復核實測實量數據,發現驗收條件不符合規定,分戶驗收存在弄虛作假的,責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分戶驗收,將有關抽查情況記錄歸檔,后續驗收過程中加大監督抽查力度。
(九)加強交付保修管理。在房屋交付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配合購房人查驗所購房屋。在房屋交付時,建設單位向購房人提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廣東省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廣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以下簡稱“兩書”)等文件,并按約定程序辦理交付手續。在房屋交付后,建設單位應健全質量保修、回訪、投訴處理等售后服務措施,公開工程質量保修及投訴處置渠道,及時組織處理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鼓勵建設單位通過投保住宅工程質量交付缺陷保險,委托保險機構建立受理平臺和提供優質、高效的維保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工作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等規定和相關合同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竣工驗收資料和“兩書”等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住宅維修養護服務。
四、規范住宅銷售管理
(一)完善銷售合同。全裝修住宅銷售合同應明確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承諾。鼓勵參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約定不符合標準的處理方式;合同附件約定主要裝修建材和設施設備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和主要技術參數,裝修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質量擔保和糾紛解決途徑等。合同簽訂后,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主要裝修建材和設施設備等約定內容的,建設單位應當與購房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住宅買賣合同有關約定處理。
(二)加強預售管理。全裝修商品住宅申領預售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應在銷售方案中明確全裝修實施計劃等內容,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實地考察和分析,核對項目施工進度和預售條件情況。全裝修住宅銷售時,鼓勵建設單位在銷售場所公開展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鋼筋、預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節能材料等主要材料(包含裝飾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性能)以及使用部位等信息。對預售住宅項目合同約定的裝修項目、標準和設備品牌、型號、材料規格等事項的設計進行變更的,按《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五、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各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局)要切實加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全裝修建設管理工作機制,統籌運用“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動態巡查等形式,加強對轄區內新建住宅全裝修工程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要加強信用管理和市場現場聯動,對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等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提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采取限制從業等行政處罰處理措施并曝光,依法強化信用懲戒。
本通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