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本市開展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市轄區內依法商事登記并取得工程勘察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南沙自貿區企業除外),具體核查名單詳見《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清單》(附件1,以下簡稱《核查清單》)。
二、核查內容
重點核查企業對應資質所要求的凈資產、主要人員(含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指標,是否持續符合《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 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 號)的相關規定。
三、核查安排
被列入核查名單的相關企業,請對照現行有效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標準,就《核查清單》所列本企業資質相關事項現狀開展自查自糾,如實填寫《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自查表》(附件2),并按要求準備核查資料電子文檔(附件3)。請于1月25日前,將上述自查表及核查資料電子文檔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lijiahui1@gz.gov.cn。
四、核查結果處理
(一)經核查,若企業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為3個月。同時,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結果標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24〕294號)規定,對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統一在廣東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標注為“資質異常”。
(二)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增項、升級等相關業務。整改期滿后,企業應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我局將對企業整改情況組織復查,并向社會公告復核結果。經復核仍未達到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將依據有關規定,提請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撤回其相應行政許可;經復核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統一在廣東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取消其“資質異常”標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本次資質動態核查工作,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按時報送相關資料。受核查企業須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積極配合核查人員開展工作;資料不齊全或無法提供原件的,須書面說明情況。對無正當理由不予配合核查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一經查實,直接判定為核查不合格。
(二)各相關企業應嚴格遵守資質管理相關規定,持續確保凈資產、主要技術人員等指標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強化問題排查與整改閉環管理,切實維護資質管理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附件:
3.核查材料清單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