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加大力度創建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城市,根據《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現就加強我市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市新建(包括新開工和未竣工)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應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標準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在通過竣工驗收后及時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
根據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三星級綠色建筑的標識認定工作,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二星級綠色建筑的標識認定工作,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一星級綠色建筑的標識認定工作。申報工作詳見《廣州市綠色建筑項目申報一、二、三星級標識指南》(附件)。具體請詢廣州市散裝水泥與建筑節能管理中心綠色建筑管理部,聯系電話:020-81300753。
二、各有關單位要強化綠色建筑全過程閉合監管,規范落實綠色建筑查驗制度,嚴格執行《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2024版)》。相關產品型式檢驗和檢測報告可作為項目申報標識認定的證明文件。
三、各區住建局、廣州空港委國規建設局應加強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管理工作,發動轄區內在建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積極申報綠色建筑標識。
四、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的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應將綠色建筑相關咨詢、保險及檢測費用等計入建設項目設計概算,并將獲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的要求,寫入與設計、施工單位的相關工程合同內。
五、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可優先推薦魯班獎、我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我市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獲得政府表彰、獎勵或者被評為示范項目的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項目,可以將參與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活動的相關單位列為守信激勵實施對象。項目的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權人,應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的建筑能耗、建筑水耗、空氣質量、聲環境等主要指標按相關要求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