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含構配件)進場質量監管,優化見證取樣送檢流程,減輕企業材料信息填報工作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材料見證取樣送檢流程優化
(一)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進場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建質〔2025〕1號)要求,建筑材料供應企業在建筑材料供應至工地前,按批次完成建筑材料供應信息錄入;建筑材料進入工地后,項目施工單位對每批次建筑材料進行確認,并經監理單位見證審核。
(二)建筑材料在送檢前,見證人員通過“廣州市建設工程智慧監管一體化平臺”登錄“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綜合平臺”(以下簡稱“質量監管平臺”),在“見證管理”欄目中完成見證取樣與建筑材料進場信息采集數據的關聯操作。關聯后,無需再次錄入建筑材料相關信息,減輕填報工作量。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建材信息采集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各項目施工企業(或建筑材料采購單位)要做好與建筑材料供應企業的對接,及時完成建筑材料信息采集的源頭登記;見證送檢環節要確保建筑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可溯。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建筑材料檢測收樣時,要認真核對檢測委托單、見證記錄、試樣標識與標志上載明的建筑材料信息是否完整、一致,信息不齊全的要提醒見證人員補充完善,信息不一致的不得收樣。
(二)加強政策宣貫,強化監督執法。請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組織各區住建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就我市建筑材料信息采集和見證取樣送檢工作要求開展宣貫培訓。各級住建部門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要加強建筑材料進場信息采集、見證取樣、報審報驗等環節的抽查,對未經送檢或檢測不合格的材料嚴禁在工程中使用,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其他要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為試運行階段。試運行結束后,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工程未按要求完成建筑材料進場信息采集的,質量監管平臺將不再提供帶標識的材料見證記錄。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