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區住建(房管)局、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有限公司、各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及幕墻維護責任主體:
根據《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8號令)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管理,保障群眾生命安全,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6年度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抽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巡查抽查時間
市級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抽查從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巡查抽查對象
對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安全巡查抽查,總數不少于500棟,聚焦以下四類重點對象:
1.大型建筑玻璃幕墻: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玻璃幕墻;
2.人流密集區建筑玻璃幕墻: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高鐵站、機場、寫字樓、購物中心等;
3.隱患玻璃幕墻:經前期巡查排查發現存在實體隱患的玻璃幕墻;
4.老舊玻璃幕墻: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已達到或超過設計工作年限的玻璃幕墻。
三、巡查抽查形式與內容
(一)我局委托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有限公司開展全市重要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抽查工作, 填寫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評估表(附件1),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對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巡查抽查,不少于500幢,具體抽查棟數詳見(附件2)。分析巡查抽查項目的安全狀態,指導維護責任主體規范化管理,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反饋市、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
2.對新竣工建筑玻璃幕墻進行信息采集,查漏補缺。重點巡查采集每年新竣工建筑玻璃幕墻基礎信息和外觀基本安全情況。
3.將全市建筑玻璃幕墻的基礎信息、巡查信息、位置信息在市玻璃幕墻數字化監管系統上進行更新和標注;采用移動端程序進行現場巡查,實時上傳巡查信息至省/市玻璃幕墻數字化監管系統。
4.用無人機巡檢技術,選取不少于20棟項目進行試點,排查既有建筑外立面安全隱患。
(二)各區住建(房管)局應派工作人員帶隊配合我局委托的技術單位開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巡查抽查工作,數量不少于各區應巡查抽查數量的30%。
(三)市級巡查抽查旨為指導維護責任主體按照相關法規、規章要求履行相應安全義務,不代替各區住建(房管)局、街鎮的檢查巡查職責。各區需按照《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區級巡查工作導則》開展相關工作,同時通知轄區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維護責任主體進行自查自糾。我局將對各區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情況進行督導。
(四)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有限公司負責對巡查抽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統計,并對維護責任主體在日常巡查中的不規范行為提供針對性指導;我局將針對本輪巡查抽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項目,向項目所在區住建(房管)局下發隱患問題清單;各區住建(房管)局負責對清單所列的安全隱患問題督促維護責任主體進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區住建(房管)局強化與屬地街鎮、村(居)委會的信息共享,督促街鎮廣泛宣傳發動,及時將有關法規規章精神、公開信(附件3)等傳達到轄區內基層管理人員、網格員、房屋業主、住戶、物業服務企業,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義務,配合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技術單位做好入戶和各項技術檢查工作。
(二)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安全巡查,巡查員應佩戴工作證(附件4)開展巡查、抽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嚴禁向群眾或服務對象索要財物、借機承攬工程項目等違法行為。
特此通知。
附件:
3.公開信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