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軌道交通局,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省、市有關工作部署,加快智能建造技術推廣應用,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我局決定開展2026年度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范圍。佛山市行政區域內進入建設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應用數字化勘察設計、部品部件智能生產、智能裝備施工、數字化施工管理、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等智能建造技術取得顯著成效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二)申報主體。建設單位單獨申報或聯合技術支持單位共同申報。
二、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30。
三、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報資料。申報單位將試點項目申報表(附件1,紙質版)及佐證材料(對應相關評價指引中控制項、得分項和加分項,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模型、書證、照片、視頻、合同、單據等,將蓋章掃描版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提交至項目所在區行業主管部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或交通運輸局)進行初審,并于申報時間內將經所在區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的申報材料提交至我局。
(二)組織評審。我局組織相關部門和行業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三)確定名單。我局根據評審情況確定試點項目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認真組織發動。請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軌道交通局,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相關行業協會廣泛發動有關單位積極申報,堅持優中選優,共同做好推薦申報工作。
(二)強化工作激勵。市、區相關部門將對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在省級試點推薦、評優評先、工程獲獎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相關規定對申報單位給予誠信激勵。
(三)加強跟蹤評估。申報單位應于試點項目獲評后每季度第三個月20日前向我局報送項目實施情況表(附件2)和相關佐證材料。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試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對試點項目名單予以動態調整。
附件:
3.評價指引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5月7日
(聯系人:梁順景、賴瑋;聯系電話:0757-82553131、0757-83130815;電子郵箱:21588500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