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人員履職行為,推進工程監理資料電子化管理,實現監理現場履職與資料記錄同步、工程資料同步生成、項目完工即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參照我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管理數字化賦能工作思路,結合監理工作全流程、全崗位特點,現就依托廣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平臺APP端(下稱“穗建通”)開展監理人員數字化履職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履職行為與線上記錄同步。監理人員開展各類現場監理工作時,應當通過穗建通“監理人員履職”模塊實時拍攝履職現場照片并同步形成文字描述,以“一照片一描述”的原始履職記錄作為生成《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以下簡稱《省統表》)及相關監理資料的核心溯源依據,確保監理履職行為真實可溯、有據可查。
(二)堅持全部監理資料電子化歸檔。推動監理工作涉及的監理日志、旁站記錄、驗收記錄、會議紀要、監理工作聯系單、整改通知等各類線下紙質資料全面轉為電子資料,實現監理過程全程留底、即時歸集、按期歸檔。經穗建通實時歸檔的電子文件與紙質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通知實施過渡期內實行電子資料與紙質資料并行管理,過渡期截止日期將另行通知。
(三)堅持監管與市場服務分離。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明確監理履職真實性、資料實時性、歸檔規范性的底線監管要求;具體業務功能開發、表格自動生成、流程服務支撐由市場化第三方企業提供,監理單位可根據自身需求自愿選用。
(四)堅持方式自由、標準統一。鼓勵運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生成監理資料,同時允許手工整理填報,但“一照片一描述”的原始履職記錄作為手工填報《省統表》的前提條件,未形成原始履職記錄的不得生成相關監理資料。
二、人員配備及變更管理
(一)人員信息錄入。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后,穗建通自動從施工許可審批系統調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信息,納入項目人員管理庫。項目其他監理人員首次到崗前應當通過穗建通完成個人信息錄入并關聯對應項目。
(二)人員架構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需新增或變更監理人員的,應通過穗建通中“項目人員管理庫”模塊提交變更申請,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由穗建通留存變更記錄。
三、數字化履職基本要求
(一)即時履職留底。監理人員開展巡視、旁站、驗收、檢查、組織或參加會議、整改復查等各類履職活動時,應當在工作現場實時上傳照片及對應文字描述,“監理人員履職”模塊自動記錄上傳時間、地理位置信息并添加防偽標識,形成不可篡改的原始履職憑證。
(二)資料同步生成。全部監理日志、驗收表格、旁站記錄、會議紀要、整改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等工程監理資料,應當由本人基于上述實時“一照片一描述”原始記錄獨立生成。無現場原始記錄支撐的,不得生成相關監理資料。
(三)按期歸檔管理。監理日志等日常資料應當于當日完成歸集并上傳歸檔;其他階段性、驗收類資料應當在工作完成后及時上傳歸檔,逐步實現項目完工時監理檔案同步齊備、隨時可查。
(四)問題閉環管理。監理單位發現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當通過第三方應用及時交辦、明確整改期限、跟蹤復查銷號。相關履職記錄及整改資料一并納入項目電子檔案管理。
四、第三方應用接入與應用
穗建通不內置具體監理業務功能,所有監理履職應用通過第三方企業接入實現。
(一)平臺開放接口。穗建通運營單位統一制定接口標準并開放接入能力,允許符合數據真實性、實時性、合規性要求的第三方應用及人工智能輔助工具接入,供監理單位自主選擇使用。
(二)禁止強制服務。任何單位和機構不得依據本通知要求,強制或變相強制監理單位購買第三方服務,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監理單位自主選擇權。
(三)功能與責任劃分。第三方應用應當具備離線緩存、實時上傳、資料自動生成、數據安全可控等基礎能力。穗建通運營單位對第三方企業推送數據的質量承擔技術審核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平臺數據作為監管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數據主體責任。監理單位對自主選用第三方應用所產生的履職數據真實性、合法性承擔主體責任。
五、企業自建系統對接
支持監理單位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統與穗建通對接,實現履職照片、描述記錄、工程資料、整改閉環記錄等數據實時推送。相關數據標準、對接指南可按照本通知第七點規定的渠道查閱獲取。監理單位對自建系統報送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主體責任。
六、監測、核查與應用
(一)平臺日常監測。穗建通對監理原始記錄上傳、資料生成、日志歸檔等情況進行日常監測,對未按時上傳、未及時歸檔的項目進行分級預警。
(二)合理合規核查。項目所屬監督人員收到預警提醒后,應在合理期限內結合項目風險等級開展線上核查或現場核查,對存在虛假留底、履職缺位、資料缺失等行為的,依法督促整改并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數據結果應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監理履職留痕規范性、資料完整率、問題閉環率等指標作為監理單位及人員動態監管、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系統服務及其他事項
企業可通過廣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平臺首頁(網址:http://portal.gz-szcj.com:8000/yypt/user/login)掃碼下載穗建通并查閱相關操作指引。技術服務通過平臺公布的答疑QQ群(598507026)及服務電話18602058846予以保障。原“廣州住建APP”相關監理業務模塊功能由穗建通承接,原系統不再提供相關服務。
八、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綜合管廊項目。各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監理人員數字化履職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宣貫落實,確保各項要求執行到位。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