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建筑業政策解讀





延伸閱讀
2023年-202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曾先后發布建市規〔2023〕3號文件以及建辦市〔2024〕52號文件,文件要求:企業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動態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推送至全國平臺。
重點內容
如今,住房城鄉建設部平臺官網,動態核查模塊已正式上線了!
該板塊將進行企業動態核查信息公示(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經復核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將在本頁面集中公示。)
“動態核查”模塊既然已經上線了,那么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在四庫平臺上被標注異常也只是時間問題了!
新上線的動態核查模塊構建了全國聯動的監管網絡,通過"資質異常"標注系統,形成覆蓋31個省市的實時監測網絡。不同于傳統的定期抽查,該系統實現了資質狀態的可視化管理,任何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都將面臨"全國可見"的信用標記。值得注意的是,平臺具備實時公示功能,預示著地方數據接入只是時間問題。




住建部發文明確要求:各省開展資質核查,重點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及申報資質的企業及一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職業資格人員的企業 嚴查,嚴控利用個人(技術負責人)業績申報資質,一年內只允許一次利用個人業績申報資質。嚴查使用虛假個人業績申報資質,隨著各省資質核查的開展,截止目前已經超千家企業使用虛假個人業績取得資質后被撤銷資質,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同時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予以信用扣分。多省資質延續要求,資質延續一延五技術負責人必須帶業績,且必須在四庫一平臺體現為B級以上業績,隨著全國開展嚴查“掛證”,那么今后唯一社保+帶業績的一建證書價格將暴漲!文后付詳細說明!
住建部發文明確:完善業績認定方式、強化平臺數據監管責任。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申請由有關專業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專業部門負責確認。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數據的監管,落實平臺數據錄入審核人員責任,加強對項目和人員業績信息的核實。全國建筑市場平臺項目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變化記錄永久保存。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以實地核查、遙感衛星監測等方式抽查復核項目信息,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理力度,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隨后住建部正式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業績補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國業績補錄窗口將進行關閉。可以說這是業績補錄機會的最后一次,也是全國最大規模的一次,而這次進行了全國最大規模的一次補錄,專業更全,涉及到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所以企業、人員務必引起重視,留給大家的時間不多了。
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加大動態核查力度、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對資質申報企業重點考核企業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工程業績等級要求,加強信用管理等要求,提高企業資質審查能力及時組織專家審查和業績核查等事項。
核心重點
1.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申請資質的企業提高審查力度,在資質審批過程中加強對企業(業績)和從業人員(社保唯一、掛證)的信用管理,及時組織專家審查和業績核查等事項,經核查發現企業和有關人員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警告、限制或禁止相關人員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
2.加大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動態核查力度(注冊人員及技術負責人一年只能用一次),對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由負責核查的主管部門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標注企業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將無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以及合并、重組、分立、重新核定等涉資質許可事項。這樣可以提示建設單位慎重選擇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承擔相應的工程建設項目。
3.明確企業資質申報業績等級要求,企業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工程業績是資質審查的重要內容。其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工程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指標;將業績在平臺上公示,自覺接受行業和社會的監督;對暫時無法錄入平臺的業績,已開放項目補錄端口,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印發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驗收但其中標公示、合同簽訂、施工圖審查完成、施工許可證發證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項目相關環節信息,補錄入全國平臺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由于2024年各省廳業績監管平臺完善調整相對較晚所以造成很多企業沒有辦法及時補錄完成,繼2024年12月31日截止補錄后這次延至2025年6月30日,這算的上是為企業提供了充足的補錄時間,請未補錄完成的企業可盡快補錄。
4.防止資質倒賣,圍標串標等行為,加強了企業重組分立的資質重新核定事項。隨著建筑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一些企業和中介機構利用重組分立簡化資質核定手續的規定,存在倒賣資質、圍標串標等行為,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秩序。因此,要求對企業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的,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均需按現行資質標準的內容進行考核,保證雙方都符合資質條件。
5.隨著住建部資質審批機制不斷的完善后,用好數字化和信用手段,構建誠信守法、公平競爭、追求品質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筑市場監管向“嚴進、嚴管、重罰”轉變,今后資質升級難度將加大,嚴進嚴管時代正式來臨。
6.資質核查力度將持續加大,2025資質被撤銷、警告通報頻次將不斷增加,近期住建部官網通報,已經有多家企業多個資質被撤銷,多家資質升級弄虛作假企業被警告通報
點擊查看:近期資質被撤銷特級、一級企業名單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寬進、嚴管、重罰”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以及實施意見,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本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開展動態核查工作。其中,重點核查以下企業:
(一)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二)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取得資質的企業;
(三)聘用的職業資格人員被撤銷或者吊銷注冊的企業;
(四)聘用一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職業資格人員的企業;
(五)其他應當重點核查的企業。
有關專業資質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開展動態核查。
二、核查結果處理
(一)標注“資質異常”。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動態核查不符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動態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推送至全國平臺。
(二)取消“資質異常”標注。作出標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取消“資質異常”標注。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應當在作出標注后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滿后,作出標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1個月內對其標注的企業進行復核,經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取消“資質異常”標注。整改期滿前企業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標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三)集中公示“資質異常”企業。對全國平臺上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經復核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在全國平臺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結果應用
(一)對被標注“資質異常”以及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上述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增加檢查頻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予以處理。
(二)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在被標注期間不得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審慎選擇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承攬工程。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本地區開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