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東莞市推動建筑工程類重大項目“完工即投產”實施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4月1日
東莞市推動建筑工程類重大項目
“完工即投產”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力打好項目落地攻堅戰,推動建筑工程類市重大項目(以下簡稱“市重大項目”)早竣工、早投產、早見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東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東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入市重大項目計劃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項目,適用本辦法:
(一)涉及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
(二)生產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的倉庫和廠房;
(三)被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建設單位投資項目;
(四)建設過程中曾對相鄰地塊造成不良影響的項目;
(五)涉及《高毒物品目錄》內物質、易發生職業中毒的化學品(如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四氯甲烷、四氯乙烷、乙酸甲酯等)或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項目;
(六)其他不適宜的項目。
第三條 在相關事項滿足驗收條件的基礎上,建設單位可選擇申請專項驗收或多項聯合驗收,聯合驗收時一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所有專項驗收或者備案都通過的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即為通過。
第四條 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滿足以下條件的,可采用單位工程驗收方式:
(一)具有獨立的施工許可證,具備獨立使用功能,且與未建成區之間存在可靠的分隔;
(二)消防、人防、給排水、供電等功能完整;
(三)完成設計文件和相關施工合同內容;
(四)具有獨立完整的工程檔案;
(五)單位工程的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變配電房等公共消防設施應完成已滿足使用功能,同時已設置臨時車道及出入口供消防車通往單位工程。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已出具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意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可單獨投入使用。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主要是指生產工藝中包括熔煉、精煉和鑄造等工藝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按規定向金屬冶煉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 根據主體結構樓層施工完成情況,相應樓層位置的混凝土澆搗時間和試件檢測試驗強度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相應位置的基體或基層經質量驗收合格后且已落實經監理單位審核確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裝飾裝修工程可提前施工,裝飾裝修工程提前施工流程圖詳見附件1。具體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若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時已包含裝飾裝修工程內容,且施工合同已包含裝飾裝修工程內容,施工單位可直接按圖施工。若施工許可未包含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建設單位應在裝飾裝修工程實施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變更手續,將裝飾裝修工程依法納入監管范圍;
(二)若裝飾裝修工程擬由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進行分包,并與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簽訂裝飾裝修工程分包合同,將其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第六條 市重大項目在設備安裝部位所在的廠房完成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后,需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的,應提前告知屬地鎮街(園區)重大項目主管部門,并提交《建筑工程類市重大項目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登記表》(附件2),具體流程詳見附件3,屬地鎮街(園區)重大項目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登記表后5個工作日內,由分管重大項目的鎮領導根據法律法規和東莞市涉及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文件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安裝過程具體監管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后由屬地鎮街(園區)重大項目主管部門填寫《申請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的重大項目情況表》(附件4),并就項目職業病防治相關情況取得市衛生健康局同意納入“完工即投產”的復函后,屬地鎮街(園區)重大項目主管部門將加具意見的《建筑工程類市重大項目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登記表》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后實施,并同步函告市相關職能部門。市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做好生產設備安裝工作的指導和抽查,未確定安裝監管部門的不得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具體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現場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壓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生產設備安裝單位、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并與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附件5),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定專職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各有關單位應加強生產設備安裝過程中涉及的交叉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和用電作業等方面安全管理。建設單位應對現場作業進行全面統籌并組織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生產設備安裝單位施工人員在土建工程范圍內應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對不服從管理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上報建設單位,并責令生產設備安裝單位立即停止安裝,待整改符合要求并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安裝。
(二)對于單位工程體量較大的市重大項目,可根據伸縮縫、后澆帶等按軸線劃分成多個子單位工程,各子單位工程主體結構施工至封頂且相應分部驗收資料齊全的,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參建各方驗收意見一致的,出具主體結構分部驗收記錄。如因生產設備運輸需要導致相關非承重墻體無法在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前完成砌筑的,建設單位應承諾在完成生產設備運輸后一個月內完成砌筑,方可先行通過已完工部分主體結構分部驗收。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完成剩余墻體砌筑及相關驗收,未按承諾落實的,不得開展后續裝飾裝修施工和生產設備安裝。
(三)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土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生產設備安裝單位及使用單位等相關參建方開展交接驗收工作。各方重點對工程施工進度、實體質量、主體結構分部驗收結論、生產設備安裝與原設計圖紙符合性等內容進行核查確認,并形成統一意見,出具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交接記錄,同時附設計單位出具的復核說明,明確本次安裝生產設備荷載滿足原設計結構承載力要求;
(四)建設單位須承諾在生產設備安裝時,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如前期已結合設備安裝進行施工圖紙優化設計變更,不得再對工程主體結構、消防設施設備、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改動,并簽訂承諾書(附件6)。
第七條 綜合運用“承諾+容缺+限期補正”等方式,加快辦理市重大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檔案移交、排污許可證審批等相關事項。對需補正材料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的,由相關單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相關企業自行承擔風險,涉及違法違規的,由企業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體包括:
(一)按批準圖紙施工但因建設單位電子報批誤算、漏算造成建筑高度、計容建筑面積與規劃條件出現偏差的,若該偏差符合規定誤差范圍,準予通過規劃條件核實。本條款所涉誤差的具體處置方式,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的意見》《東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深化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多測合一”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利用東莞市建設工程電子檔案在線審查驗收平臺,將工程檔案驗收和移交前移,實現工程檔案電子遠程分階段驗收和移交。
(三)納入《固定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重點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于完工前45個工作日整理好相關資料向生態環境部門提前申請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對納入排污交易試點范圍的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出具排污權交易承諾函(附件7),先行核發排污許可證。
第八條 項目確需提前開展裝飾裝修或生產設備安裝的,參建單位應嚴格復核是否存在影響建筑防火、消防設施等原有消防設計的相關問題,結合實際需求提前優化調整設計文件,并由設計單位出具正式設計變更文件。涉及變更原工程或消防設計內容的,須按規定辦理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等相關手續。涉及調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限高、停車位等規劃指標,或變更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應書面征得自然資源部門同意,并按規定辦理規劃變更手續。市鎮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及時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嚴格按要求落實各項工作。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生產設備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住建部門應根據經審查合格的工程設計圖紙對裝飾裝修工程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工程設計圖紙以外的生產設備安裝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在安全監管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安裝及使用過程維護和拆除等全流程安全監管,如提前施工、進場安裝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各相關監管部門未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其監管責任,對改革中出現的誤判、失誤,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和容錯機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各鎮街(園區)、各相關部門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筑牢安全生產的底線,加強實施過程中的跟蹤調研總結研判,不斷豐富和完善市重大項目“完工即投產”改革舉措,探索推動擴大“完工即投產”改革受惠面。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7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建筑工程類市重大項目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登記表.docx
相關政策解讀: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22/post_4522501.html#785